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运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福建省海域运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运用补偿方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经研讨,现将清退坛南湾海域规模内的用海设备和构筑物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清退的海域坐落坛南湾,触及海域面积2321.0173公顷(合34815.2595亩),详细经纬度界址点坐标以及规模示意图详见本布告附件。
经开始核对,到本布告作出之日,清退的海域规模内已颁布合法有用的海域运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设置海域运用权的项目共有两宗,分别为平潭坛南湾(崎沙澳、田美澳、远垱澳)海上旅行文娱项目、平潭大福休闲海钓基地人工鱼礁项目。
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求,保护好海坛国家级景色名胜区保护区海域生态环境。
平潭县人民政府为清退本布告海域规模内用海设备和构筑物行为的安排单位,金井镇人民政府、海坛大街办事处担任详细施行,包含海域运用现状挂号、调查核实、丈量评价、成果公示、依法补偿等相关作业。
(一)本布告发布之前,已在本布告海域规模内从事水产饲养或定置网捕捉,以及其他用海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于本布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大街)做申报挂号,按要求合作作业人员到现场核实、签字承认等。逾期未申报挂号的,将视为主动抛弃相关权益,以政府部门托付的技术单位调查核实为准,或许依法按照无主物处理。
(二)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清退海域规模内新增用海设备和构筑物,禁止持续投进饲养苗种。抢种、抢建触及的种植物、附着物、构筑物、设备等,以及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只,一概不予挂号补偿,当事人应于本布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撤除整理,逾期不撤除的,将依法予以整理,并按照法令来追查相应法令责任,由此形成的任何丢失由当事人自行承当。
(三)经挂号调查核实,依法获得海域运用姑且归入清退使命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按规则回收海域运用权。
(四)在清退过程中,对存在寻衅滋事、阻碍公事、影响正常施作业业等违法景象的当事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令规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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