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以及别的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有关人员。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有关的资料的义务,并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制度详细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管理和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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